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卤菜店使用“四姐”二字被索赔50万 一审不构成侵权

摘要 成都高新区有家卤菜店最近可是遇到了烦心事,就因为店名里用了“四姐”俩字,竟然被扬州的一家餐饮公司给告了,还索赔50万!这事儿可真是让人意想不到。......

成都高新区有家卤菜店最近可是遇到了烦心事,就因为店名里用了“四姐”俩字,竟然被扬州的一家餐饮公司给告了,还索赔50万!这事儿可真是让人意想不到。

这家卤菜店叫“四姐手撕兔”,店主刘四姐因为在家排行老四,街坊邻居都这么叫她,所以店名也就这么来了。这店开了好些年,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。可没想到,去年年初,扬州某餐饮公司突然找上门来,说他们用了“四姐”这个商标,侵犯了他们的权益。

刘四姐当时就懵了,心想这“四姐”不就是个普通的称呼嘛,咋还能成商标了呢?可对方言之凿凿,还拿出了商标注册证书。原来,“四姐”这个商标早在2011年就被重庆一火锅店老板给注册了,后来又转给了扬州这家公司。

这下刘四姐可犯难了,她觉得自己只是用了个常见的称呼,咋就侵权了呢?可对方不依不饶,坚持要索赔50万。双方协商无果,最后只能对簿公堂。

经过审理,法院最终判决刘四姐不构成侵权,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,要构成侵权得满足“混淆商品来源”这个前提,可刘四姐的卤菜店和扬州那家公司的业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,而且“四姐”这个称呼也太常见了,不具有显著性。

刘四姐虽然胜诉了,可这事儿也给她提了个醒,以后取店名可得更谨慎了。这事儿也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,大家都在议论纷纷,说这商标维权也得有个度,不能啥都往侵权上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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